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6月1日至10日为申请报名时间,申请人向本校人事(师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2)6月20日之前,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人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申请人要根据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有关规定与安排,事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4)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各高校应于6月25日之前,将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花名册,汇总报送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测试的具体时间由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5)9月5日为2007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受理期限终止日。各高校应于9月5日前,将申请人必须提供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按照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的要求,录制成数据盘,附上根据数据盘打印的《初审表》或《审核表》(表样见闽教师〔2006〕3号附件4),报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6)省教育厅将组成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通知各高校。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